同一條道路,同一種權利 自行車可以與機動車平權嗎?
在日常騎行中,相信很多喜歡騎行的朋友多少都經歷過被其他道路使用者用不太尊重的方式加以對待。而更多的時候,比起單純的不尊重,不少汽車司機甚至忽略掉騎行人士的存在。各種忽然的轉彎、變線、開門對騎行者來說都是不小的危機。
但有趣的是,每當遇到爭執(zhí)的時候,輿論總喜歡在騎行者身上找原因,對騎行本身也是充滿誤解。社會生活似乎要求騎行人士去遵守與其他道路者相同甚至更多的義務,但沒有想過給予騎行人士同樣的權利。在筆者看來,要解決騎行與駕駛之間的矛盾,光靠規(guī)范騎行是遠遠不夠的。和很多事情一樣,如果自行車沒有和機動車相同的路權,彼此就難以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相互的尊重也就不會存在。
▲2012年長安街上的騎行盛況
也許在很多人的觀念中,自行車是一種較為廉價的代步工具,而汽車則屬于比較奢侈的身份象征——這樣的話,從本質上來說二者就是不平等的,自行車就應該讓著汽車,在路邊慢慢騎。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自行車與汽車的角色已經不再像是以前定義的那樣,運動自行車可以價格不菲,經濟型的汽車也已經成為主流,自行車騎行者換個場合也可以是機動車駕駛者,自行車與汽車之間固有的不平等不再是必然。在很多國外的主要城市,自行車與機動車同權才更理所當然。
此外,在大城市中,自行車完全可以是比汽車更高效、更環(huán)保的通勤工具。早在1976年,美國道路工程師John Forester 在《Effective Cycling》一書中就提出,最有效的騎行方式就是讓騎行者把自己代入成為一名機動車駕駛員去使用道路。這意味著騎行者可以在主路上騎行,從而更自覺和有效地遵守包括燈號、限速、路線在內的道路法規(guī)。也許會有人因此提出騎行人士的參與將影響正常的交通運行,但大量研究指出,在低速的城市道路上,自行車并不會影響機動車的行駛效率,而相反,機動車本身才是造成大城市交通擁堵無效的主要原因。
在安全方面,很多騎行者可能會習慣在靠近路肩的位置騎行,從而盡可能地遠離機動車。可惜的是,正如John Forester在書中指出,這種騎行方式是十分危險的,在路肩邊上騎行只會讓騎行者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只有讓騎行者在道路中間部分騎行,才可以最大限度地讓機動車駕駛員不得不注意到騎行者的存在,必須變道才能完成超越騎行者,同時確保騎行者不會處于機動車所謂的視野盲區(qū)之中,從而降低騎行者可能遇到的風險。不少國外城市對汽車超越自行車時的距離是有明確要求的,只有保證了自行車的道路使用權之后,騎行者的安全才可以得到保障。當然,騎行人士也需要佩戴頭盔,安裝前后車燈,穿適當顯眼的衣服來保護自己。
另外,很多國外大城市為了提高騎行過程中的效率與安全而專門設立了騎行專用道,這更像是對騎行人士的特殊照顧,不會存在被機動車占道的情況,也不影響自行車與機動車平權的問題,這與國內的非機動車道或者輔路的設置目的并不完全一致。
作為一名駕駛者,我希望可以為騎行人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預留多一分的尊重。作為一名騎行人,我知道在路上能保護自己的除了頭盔就只有良好的安全意識,遵守現有的交通規(guī)則永遠是必要的。
那么,你會支持自行車與機動車擁有相同的路權嗎?
責任編輯:BAM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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